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4]第1103524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4年11月30日21时10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芦洁、顾冬在信阳市浉河区四一路天润广场西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5CD89小型轿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该车车辆所有人是沈乐银,驾驶员沈乐银使用斑马司机端打车软件网上接单,搭载2名乘客从天润广场西门前往信阳市平桥区平中大道,订单已生成。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当事人沈乐银现场无法出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其他有效证明。。经调查核实,沈乐银实施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沈乐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4-12-02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