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203517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02月26日17时59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吴明亮、杨军在信阳市松鼠坦小学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F28878小型普通客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车辆所属人是叶明银,该车驾驶员叶明银通过花小猪司机端打车软件网上接单,搭载1名乘客,从信阳市浉河区正和好菇粮食用菌专卖店去往信阳市南湾风景区松树坦学校,订单已完成,花小猪网约平台通过网络向叶明银支付乘车费23.92元。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当事人叶明银无法出示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经调查核实,叶明银实施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叶明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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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2-27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