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105505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01月12日09时35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生梁、蒋军在信运汽车站开展非法营运治理时发现豫Q801N2小型普通客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当事人正阳县一路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载有乘客4人去往正阳县,约车方式为微群、电话方式,车费系系议价未付。驾驶员无法出示道路运输证件、从业资格证书,当事人对未经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事实无异义。经调查核实,正阳县一路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实施了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法人身份证、行驶证、营业执照、现场照片、证人证言、从业资格证、驾驶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处罚依据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正阳县一路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724MA46U2AM2B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沈霞
居民身份证号码: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1-15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