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503508号
处罚事由:
2025年05月12日09时51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居刚、秦阳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老城街道人防胡同6号13SALON造型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DJ0001小型轿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是张建红。该车驾驶员张建红通过T3车主网络软件接单,搭载1名乘客,订单显示,乘客从河南省信阳市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东街道京港澳高速与312国道交汇处路南去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老城街道人防胡同6号13SALON造型(北京路店)订单已完成,司机端订单显示乘车费用24.39元。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证件时,当事人无法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 经调查核实, 张建红 实施了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建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叁仟元(3000元)整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5-14
发布日期:
2025-05-14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