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303513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03月15日13时58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居刚、秦阳在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3CU00小型轿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车辆所有人是刘万林, 该车驾驶员刘万林通过滴滴车主打车软件网上接单,搭载有3名乘客,打车软件显示,订单于2025年03月15日13时46分28秒推送成功,乘客从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西门去往浉河公园,订单已生成。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当事人刘万林无法出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 经调查核实, 刘万林 实施了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万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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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3-17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