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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503503号
处罚事由:
2025年05月06日10时20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居刚、尹大为在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农林学院生活区东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DA0066小型普通客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车辆所有人是河南常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该车驾驶员周常常使用T3车主打车软件网上接单,搭载1名乘客,订单显示,乘客从信阳站北侧去往信阳农林学院生活区(东门),订单已完成,司机端订单显示收费9.64元。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当事人无法出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 经调查核实, 河南常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实施了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南常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8MA9F06EH1C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周常常
居民身份证号码: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给予罚款人民币肆仟元(¥4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5-07
发布日期:
2025-05-07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