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505510号
处罚事由:
2025年05月14日09时01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龙、高海洋在浉河区民权南街三里店桥头狂飙酒吧门口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U0Q79小型轿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
处罚依据: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加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3000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5-14
发布日期:
2025-05-14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