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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706501号
处罚事由:
2025年07月30日16时04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甘明明、徐睿姗在浉河区G107(京港线)信阳市鸡公山公路超限检测站处开展路域治理时发现陕ADC895重型自卸货车所载货物为机制砂,未盖蓬,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依法实施行政检查,驾驶员李明科有从业资格证,该车有道路运输证,李明科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事实无异议,李明科属执行孙威运输任务行为。经调查核实,孙威实施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现场车辆照片、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驾驶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处罚依据: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孙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给予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7-30
发布日期:
2025-07-30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