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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403523号
处罚事由:
2025年04月26日10时11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永生、顾冬在信阳市新十六大街四季春天酒店门口处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F13797小型普通客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 发现车辆所有人是胡作霞,该车驾驶员胡作霞使用花小猪司机端打车软件网上接单,载有乘客3人,订单显示,乘客从未来街市(恒大御景湾店)去往四季春天酒店,订单已完成,司机端打车软件显示车费为10.81元。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当事人无法出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件》及其他有效证明。 经调查核实, 胡作霞 实施了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胡作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叁仟元(3000元)整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4-27
发布日期:
2025-04-27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