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4]第1108501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4年9月7日10时15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孙健16170017160、马宗铖16170017128依法在平桥区长台乡冯楼村余岗小队处实施行政检查,对张全红开办的驾校进行了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经检查发现张全红开办的驾校并未进行备案,执法人员跟其说明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11月15日再次进行检查,发现张全红开办的驾校仍未整改进行备案,经调查核实,张全红实施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车辆照片、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照片、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处罚依据
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全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4-11-28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