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303523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03月29日10时04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传波、吴明亮在信阳市人民路老根烧烤门前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D16168小型轿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车辆所有人是游红,该车驾驶员游红使用滴滴车主打车软件网上接单,搭载1名乘客,从天润广场东门(T0P网咖旁)去往炖得香信阳六大盆(大拱桥安置小区店),订单已生成。 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当事人无法出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 经调查核实, 游红 实施了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游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4-01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