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303508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03月12日11时36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永生、顾冬在平桥区康诗丹郡C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Z1T23小型轿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魏秋成驾驶自己名下的豫SZ1T23号小型轿车,使用花小猪司机端打车软件网上接单,搭载1名乘客,打车软件显示,订单于2025年03月12日11时10分47秒推送成功,乘客从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东南门前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新十六街楚王城花雕醉鸡,订单已完成,司机端订单显示收费17.79元。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该车现场无法出示经营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根据调查取证情况,魏秋成实施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魏秋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3-13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