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303502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03月02日16时06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传波、吴明亮在信阳市新六大街鹏宸汽车维修店西侧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F52787小型普通客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车辆所有人是汪梅,该车驾驶员陈鑫通过花小猪司机端打车软件网上接单,搭载1名乘客,打车软件显示,该订单于2025年03月02日15时59分55秒推送成功,乘客从信阳市鹏宸汽车维修新六大街店去往中国联通(非凡合作厅),订单已完成,打车软件司机端显示车费4.77元。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驾驶员陈鑫无法出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根据调查取证情况,陈鑫实施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3-07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