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103503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01月05日20时29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沈亚桐、顾冬在信阳市天润广场维也纳酒店门口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D53827小型轿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车辆所有人是吕银,该车驾驶员吕银使用滴滴车主打车软件网上接单,搭载3名乘客,订单显示,该车于2025年01月05日20时22分56秒接到滴滴出行网约平台推送的网约订单,从维也纳国际酒店(信阳火车站天润广场店)前往信阳航空职业学院航站楼,订单已生成。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吕银现场无法出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吕银实施了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吕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1-09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