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203518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02月27日21时09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传波、吴明亮在信阳市浉河区礼节路与胜利北路步行街交叉口向西100米处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DB3678小型普通客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车辆所属人是陈向阳,该车驾驶员陈向阳通过滴滴车主打车软件网上接单,搭载2名乘客,打车软件显示,订单于2025年02月27日20时58分22秒推送成功,乘客从山哥茶妹文创厅去往四一路口(天润西站)公交站,订单已完成,网约平台通过网络向陈向阳支付乘车费用6.22元。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陈向阳无法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经调查核实,陈向阳实施了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向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2-28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