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303525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03月31日17时15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居刚、尹大为在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职业技术学院-西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D66383小型轿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是李培先。该车驾驶员李培先通过网络软件滴滴车主接单,载有1名乘客,从河南省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西门去往博恩囗腔门诊部,订单已生成,后乘客取消订单。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当时人无法出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经调查核实,李培先涉嫌实施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培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4-03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