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201503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02月26日12时26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文韬、孙宜成在S213县道处开展路域治理时发现陕ADW003重型自卸货车所载货物为沙石,未盖蓬,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依法实施行政检查,驾驶员李伟有从业资格证,该车有道路运输证,李伟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事实无异议,李伟属执行李伟运输任务行为。经调查核实,李伟实施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车辆照片、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处罚依据
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实行封闭式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情况发生"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并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较轻违法行为。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610135MADANXL255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伟
居民身份证号码: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2-26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