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4]第1204510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根据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运输责任倒查信息抄告单的信息,编号:256,2024年08月24日,货运车辆豫PW6839,为三轴重型自卸货车,限载25吨,经信阳市和孝营公路超限检测站检测该车货总重50.46吨,超限率为102%,装的货物是水稳料,2024年08月24日信阳华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放行豫PW6839出场站。2024年12月16日13时43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贺杨、王金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货运源头单位信阳华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该公司副总经理张开拓确认,对信阳华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24年08月24日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无异议。经调查核实,信阳华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实施了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八条:"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并参照《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信阳华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00MA9GA7E6XC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谌浩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4-12-16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