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103508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01月12日18时28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居刚、秦阳在平桥区火车站北广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U9B32小型轿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该车所有人是郭光才,驾驶员郭光才使用花小猪司机端打车软件网上接单,搭载1名乘客从信阳东站地下停车场负一层前往信阳站北广场,订单显示收费19.79元,订单已完成。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郭光才现场无法出示经营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郭光才实施了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郭光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1-21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