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304506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03月10日15时47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忠义、贺杨依法在信阳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一楼101室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李雄伟登记所有的车牌号码为豫SE7725的重型自卸货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取得的道路运输证411503014566联网查询信息显示检测有效截止日期至2025-01-02。经调查核实,李雄伟实施了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并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较轻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雄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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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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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3-11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