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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403518号
处罚事由:
2025年03月29日10时04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传波、吴明亮依法在信阳市人民路老根烧烤门前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游红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SD16168的小型轿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车辆所有人是游红,该车驾驶员游红使用滴滴车主打车软件网上接单,搭载1名乘客,订单显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网约平台于2025年03月29日09时51分51秒向该车推送网约订单,从天润广场东门(T0P网咖旁)去往炖得香信阳六大盆(大拱桥安置小区店),订单已生成。经调查核实,游红实施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2025年04月22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对游红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年04月22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实施了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3409833307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肖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4-23
发布日期:
2025-04-23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