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308501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02月27日10时03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孙健16170017160、马宗铖16170017128依法在平桥区陈店村西200米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宋士军开设的驾校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后发现该驾校并末进行备案,告知其应在期限进行责改,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3月8日再次进行检查,发现宋士军开设的驾校仍未整改进行备案,经调查核实,宋士军开设的驾校实施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末按规定办理备案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车辆照片、身份证等证据予以证实。经调查核实,宋士军实施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车辆照片、身份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处罚依据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宋士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3-16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