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4]第1204515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4年12月21日17时20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震宇、郭磊在信阳东站处开展客运市场治理时发现豫STA096出租车招揽乘客上车,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依法实施行政检查,发现李印礼驾驶信阳市浉河区四通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车辆为豫STA096出租车在信阳东站广场送客通道内招揽1名乘客去往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当事人李印礼有从业资格证书,该车有道路运输证,当事人对不服从调度、未在指定的区域事实无异议。经调查核实,李印礼实施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九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九)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并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八)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印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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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4-12-24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