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107501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4年11月26日09时41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魏忠16170017163、付强16170017152依法在信阳浉河区吴家店杨河路口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叶涛经营的驾校进行了检查,发现叶涛经营驾校从事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2025年01月23日再次进行检查,发现叶涛经营的驾校仍未整改进行备案。经调查核实,叶涛实施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2、现场照片、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身份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处罚依据
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叶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1-23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