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205505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02月21日17时19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高海洋、王有志在平桥区平桥大道丽宝广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7826Q小型轿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当事人万达载有乘客1人去往信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约车方式为花小猪打车软件,车费系网约车平台结算已付11.77元。驾驶员无法出示道路运输证件、从业资格证书.经调查核实,万达实施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驶证、司机订单、现场照片、证人证言、乘客订单、驾驶证、身份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处罚依据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万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2-25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