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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603504号
处罚事由:
2025年06月07日19时59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永生、顾冬在建设路老张海鲜烧烤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5727W小型轿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 发现车辆所有人是魏东,该车驾驶员魏东使用花小猪司机端打车软件网上接单,搭载乘客2人,订单显示乘客从信阳温德姆酒店去往老张烧烤海鲜粥,订单已生成。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当事人无法出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 经调查核实, 魏东 实施了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魏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叁仟元(3000元)整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6-10
发布日期:
2025-06-10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