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4]第1203504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4年12月07日15时24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居刚、黄超在羊山新区十八大街与新三路交叉口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P9P13小型轿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是封立。驾驶员封立使用手机T3车主网络软件接单,搭载2名乘客,从碧海名居(前1门)去往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订单已生成,费用显示14.96元已通过网络支付。经调查核实,封立实施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封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4-12-10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