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406501号
处罚事由:
2025年04月09日10时41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甘忠华、吴久柱依法在浉河区G107(京港线)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余平驾驶的车牌号码为鄂L3609挂的重型自卸半挂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咸宁捷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加高左右两侧栏板60厘米,加高尾部栏板28厘米;经调查核实,咸宁捷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车辆照片、行驶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咸宁捷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202MA49HUAC95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郭洪明
居民身份证号码: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给予罚款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4-09
发布日期:
2025-04-09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