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408501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04月04日10时58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云、段涛在平桥区G107(京港线)马营超限检测站开展非法营运治理时发现豫SG7648小型轿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当事人陈伟在路边一招揽形式招揽乘客1名从明港去往信阳市浉河区。以微信支付方式支付一百元。驾驶员无法出示道路运输证件、从业资格证书,当事人对未经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事实无异议。经调查核实,陈伟实施了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车辆照片、行驶证、现场照片、证人证言、收付款记录、驾驶证、身份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处罚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4-05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