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703501号
处罚事由:
2025年07月01日21时33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永生、顾冬在平桥区南京路紫荆花园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DB6887小型轿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车辆所有人是黄玲玲,该车驾驶员李洪辉使用T3车主打车软件网上接单,载有乘客1人,订单显示乘客从原小南门小党烧烤(怡馨花园店)去往华磊共享空间(紫荆花园店),订单已完成,司机端订单显示收取车费11.46元。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当事人无法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经调查核实,李洪辉 实施了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洪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叁仟元(3000元)整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7-02
发布日期:
2025-07-02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