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203504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02月15日18时54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传波、吴明亮在平桥区淮河大道辅路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8062G小型普通客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是叶树建。该车驾驶员叶树建通过T3车主网络软件接单,搭载两名乘客,从天桥街二胡同1号楼-上车点去往信阳师范大学-东门,订单已生成。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时,叶树建无法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经调查核实,叶树建实施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叶树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2-17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