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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404529号
处罚事由:
2025年04月29日14时48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汪洋、刘成龙依法在二十八大街与新十一大道交叉口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樊大兵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SE1880的中型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信阳市平桥区金桥运输服务公司,起点及站名:洋河镇,讫点及站名:吕老堂村;主要途径地:大堰、周畈、大山头,客运班线类型:四类班线。已取得道路运输证,从平桥载乘客5人前往九店,但该路线不属于备案的途经路线,经调查核实,信阳市平桥区金桥运输服务公司实施了客运班车不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九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九)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并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八)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学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300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4-29
发布日期:
2025-04-29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