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103507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01月12日15时29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居刚、尹大为在信阳市平桥区五粮液杏子园酒店门口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F51839小型轿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车辆所有人是张红兵,该车驾驶员张子林使用花小猪司机端打车软件网上接单,搭载1乘客,该订单于2025年01月12日14时56分15秒推送成功,从红房子(泰和苑店)前往五粮液杏子园酒店,司机端订单显示收费27.23元,订单已完成。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张子林现场无法出示经营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张子林实施了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子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1-15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