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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503518号
处罚事由:
2025年05月30日16时37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居刚、尹大为在平桥区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D58266小型普通客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是刘晓月。 该车驾驶员张宜驰通过手机滴滴车主网络软件接单,载有3名乘客,订单显示乘客从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西门去往万达广场(信阳羊山店)订单已生成。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核实相关证件时,当事人无法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经调查核实, 张宜驰 实施了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宜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叁仟元(3000元)整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6-04
发布日期:
2025-06-04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