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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704507号
处罚事由:
2025年07月02日16时55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文龙、华猛在信阳东站直行送客通处开展客运市场治理时发现豫ST0A90出租车招揽乘客上车,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依法实施行政检查,发现黄霞驾驶信阳市通达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车辆为豫ST0A90出租车在信阳东站直行送客通道内招揽2名乘客去往市内,当事人黄霞有从业资格证书,该车有道路运输证。经调查核实,黄霞实施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九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九)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并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八)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黄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300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7-11
发布日期:
2025-07-11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