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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403524号
处罚事由:
2025年04月27日16时40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居刚、尹大为在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凌云盛源佳景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3193N小型轿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是孙发恒。 该车驾驶员孙发恒通过手机网络软件花小猪司机端接单,载有1名乘客,从中国铁建-西派澜岸去往凌云盛源佳景,订单已完成,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时,当事人无法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 经调查核实, 孙发恒 实施了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孙发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叁仟元(3000元)整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4-29
发布日期:
2025-04-29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