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102501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01月23日10时51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利、张雷在沪陕高速光山县收费站开展非法营运治理时发现余生福驾驶本人的豫S2CB70小型普通客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车上载有4名乘客张蓝、张兴增、朱明俊、张兴生,是驾驶员余生福通过货拉拉软件联系招揽上车的,都是从固始县陈淋子镇去往信阳市浉河区火车站,车费系平台议价一共332.83元已付,经执法检查,驾驶员余生福已将车费全部退还乘客。执法人员核实相关情况时,驾驶员无法出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件、从业资格证书,当事人对未经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事实无异议。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余生福相关权利后经请示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依法对豫S2CB70小型轿车车辆采取了行政强制车辆暂扣措施。
处罚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余生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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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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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2-10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