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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503505号
处罚事由:
2025年05月25日09时36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吴明亮、卢洋在信阳市礼节路信阳宾馆对面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DL6156小型普通客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是谈龙军,该车驾驶员谈龙军通过手机花小猪司机端网络软件接单,搭载一名乘客从信合春天里销售中心去往B00LlNG柏灵造型(礼节路店)订单已完成,乘车费用10.57元平台已垫付。 执法人员现场核实相关证件时,当事人无法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 经调查核实, 谈龙军 实施了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谈龙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捌仟元(6000元)整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6-04
发布日期:
2025-06-04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