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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401501号
处罚事由:
2025年04月15日11时15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文韬、孙宜成依法在平桥区G107五里镇方向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朱登亮驾驶朱登亮登记所有的车牌号码为豫GL0631(鲁JCR66挂)的重型厢式货车进行了勘验检查,发现该车从【五里镇木材厂】装载木片运往【山东太阳纸业】,经测量该车车货总高度{4.75}米,总长度{20}米,总宽度{2.6}米,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处罚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和第六条: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朱登亮决定给予罚款贰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朱登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10725MACTN3UT75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朱登亮
居民身份证号码:
处罚结果:
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2100.00)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4-15
发布日期:
2025-04-15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