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903504号
处罚事由:
2025年09月18日21时30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火车站北广场社会车辆出口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车牌号码为豫SDA9766的小型轿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刘宏亮, 车上载有2名乘,是当事人刘志强从火车站北广场出站口招揽上车,乘客从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火车站北广场去往河南省信阳市息县县城,刘志强与乘客商定车费每人50元,共计100元(未付)。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当事人无法出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 经调查核实, 刘宏亮 实施了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宏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伍仟元(5000元)整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9-26
发布日期:
2025-09-26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