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108502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01月21日09时05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孙健16170017160、马宗铖16170017128依法在平桥区平昌关镇街道加油站后面处实施行政检查,发现高红意在平桥区平昌关镇街道加油站后面处开办了一所驾校,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该驾校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发现该驾校并未进行备案,告知其应在期限内进行责改,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5年1月20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孙健16170017160、马宗铖16170017128再次对其驾校进行检查,发现高红意仍未整改进行备案,经调查核实,高红意实施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车辆照片、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处罚依据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红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1-27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