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203502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02月14日10时23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居刚、秦阳在信阳市浉河区民权街与人民路交汇处天润广场附近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56J57小型轿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车辆所有人是岳安刚,该车驾驶员岳安刚使用花小猪打车软件网上接单,搭载2名乘客,打车软件显示,订单于2025年02月14日10时00分53秒推送成功,乘客从茶语名都龙跃·活力城西门西侧去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民权街与人民路交汇处天润广场F1,订单已完成,车费系网约车平台结算,乘客已支付12.93元,驾驶员通过平台收取车费9.55元。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岳安刚无法出示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经调查核实,岳安刚实施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岳安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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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2-17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