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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803501号
处罚事由:
2025年08月17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接到《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受理单》:投诉人于2025年08月17日19时17分电话投诉车牌号码为豫SD31815的小型轿车,投诉人称乘坐该车从信阳东站前往信阳市观山悦小区,该车驾驶员不打表收取车费18元。2025年08月19日10时34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市交通运输局院内处,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该投诉内容进行了调查,发现豫SD31815号小型轿车所有人是信阳市安达出租汽车发展有限公司,该车当事驾驶员是李文宽,车辆的使用性质是出租客运,车上没有安装计程计价设备。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时,当事人无法提供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根据调查取证情况,信阳市安达出租汽车发展有限公司实施了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信阳市安达出租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00MA404K3MXD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管成玉
居民身份证号码: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8-21
发布日期:
2025-08-21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