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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703504号
处罚事由:
2025年07月29日16时00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居刚、尹大为依法在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春江艺术酒店门口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吴道全驾驶信阳市浉河区四通出租车有限责仼公司登记所有的车牌号码为豫SD31982的小型轿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使用性质是出租客运, 车辆驾驶员吴道全使用T3打车软件网上接单,搭载1名乘客,从河南省信阳市阳光城市花园东门前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春江艺术酒店(信阳羊山公园店),到达目的地后,乘客通过该打车软件支付车费18.2元。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时,驾驶员吴道全当场未能出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经调查核实, 信阳市浉河区四通出租车有限责仼公司 实施了 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信阳市浉河区四通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007338730442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彭启丽
居民身份证号码: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7-30
发布日期:
2025-07-30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