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302506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03月24日09时59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袁祺、曾凡起在平桥区新二十四大街处开展路域治理时发现豫SE0296货车所载货物为【水泥】,未盖蓬,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车主倪明兵有从业资格证,该车有道路运输证,倪明兵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事实无异议。
处罚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行政相对人名称
倪明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3-24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