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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403526号
处罚事由:
2025年04月29日20时05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芦洁、沈亚桐在信阳市凤凰牡丹园东侧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D01379小型轿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车辆所有人是倪静, 该车驾驶员倪静使用花小猪司机端打车软件网上接单,搭载2名乘客,订单显示,乘客从丽枫酒店前往顺闲斋羊肉铺-铜锅涮肉,订单已完成,司机端打车软件显示收费7.49元。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 经调查核实, 倪静 实施了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倪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肆仟元(4000元)整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4-30
发布日期:
2025-04-30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