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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403515号
处罚事由:
2025年04月21日09时53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居刚、尹大为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解放路中医院门口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501BH小型轿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 发现车辆所有人是张诺萌,该车驾驶员张诺萌使用花小猪司机端打车软件网上接单,搭载1名乘客,从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新都华城·信阳热干面去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中国农业银行(信阳胜利路支行),订单已完成,张诺萌已通过网约车平台收取车费10.86元。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当事人无法出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件。 经调查核实, 张诺萌 实施了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诺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叁仟元(3000元)整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4-22
发布日期:
2025-04-22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