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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交罚[2025]第0908502号
处罚事由:
2025年09月09日03时32分,付宗仁驾驶的主车号牌为鲁H06M36挂车车牌为豫S8958挂的挂车行驶至在平桥区新G107(京港线)13KM处实,被在此处依法实施检查的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周臻、杨中伟发现,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该车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发现挂车车牌为豫S8958挂登记所有人为潢川县骏驰运输有限公司,该挂车豫S8958挂的道路运输证于2025年8月25日失效,仍在使用。涉嫌使用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经调查核实,潢川县骏驰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使用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车辆照片、法人身份证、现场照片、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处罚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潢川县骏驰运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6MA3XA0XM7C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姚明广
居民身份证号码: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罚款陆仟元整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9-13
发布日期:
2025-09-13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