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203501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02月13日19时43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沈亚桐、顾冬在信阳市浉河宾馆东50米处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FD6858小型轿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该车车辆所有人是叶忠良, 该车驾驶员叶兆军通过花小猪司机端打车软件网上接单,搭载1名乘客,打车软件显示,该订单于2025年02月13日19时13分56秒推送成功,乘客从恒大城市广场北区2号门前往麻咖茶舍,订单已完成,平台通过网络向驾驶员支付乘车费用11.51元。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时,叶兆军无法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 经调查核实, 叶兆军 实施了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叶兆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2-17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