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503510号
处罚事由:
2025年05月27日15时00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居刚、尹大为在平桥区北环路铁路桥中能石化新区加油站东100米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F16869小型普通客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是阚春雨,该车驾驶员阚春雨使用手机通过花小猪司机端网络软件接单,搭载2名乘客,订单显示乘客从东信丰华苑接待中心去往信阳日报社印刷厂,订单已完成,乘车费用15.87元已支付。 执法人员现场核实相关证件时,当事人无法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 经调查核实, 阚春雨 实施了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阚春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叁仟元(3000元)整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5-28
发布日期:
2025-05-28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备注: